[摘要] 网易房产讯 7月4日,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购骗贷、规避限购、炒卖房号、签订“阴阳合同”、分割出租等行为都在整治之列。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素质。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对经纪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为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源信息查询核验等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2个以上的典型案例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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